2020年11月25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桥机嘉园10号楼6-7号门面在2013年11月到2020年9月房屋租赁期的装修、二楼夹层处理进行残值鉴定;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桥机嘉园10号楼6-7号门面在2020年9月到2020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未履行期间的装修残值进行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7号中介机构: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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