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案涉家具因外力作用或日晒雨淋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损失进行司法评估,以2020年6月20日(原告将案涉家具从案涉房屋所在地搬走之日)为评估基准日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9号中介机构: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对当事人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水岸国际澜桥公馆1期2栋2402室房屋的卧室因楼上漏水所受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