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2019)鄂01民再172号案件所涉航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小额贷公司及关联公司在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进行审计;2、对(2019)鄂01民再172号案件所涉航运公司及关联公司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船务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支付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及综合服务费以及支付给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费进行审计;1、对(2019)鄂01民再11号案件所涉航运公司及关联公司与小额贷公司及关联公司在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所发生的往来款项进行审计;2、对(2020)鄂01民再11号案件所涉航运公司及关联公司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船务有限公司、贸易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支付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及综合服务费以及支付给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费进行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5号
中介机构:湖北汉高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