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对留在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阳光城十里新城二期11栋104号商铺内的物品占用费进行评估。(其中物品包括:包装盒14个、木质水果货架2组、木质水果货台3个、木质吊柜1组、操作台1个、MW-450K- 8WRAPPER8牌封口机1台、美的柜式空调器1台、欧雪四门冷柜1台、联想监控器1台及摄像头3个、清风净烟王烟雾净化器3台、雀友牌麻将机桌面1台、水果店顶面及地面装修、顶面射灯、店面招牌)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6号
中介机构: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