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项目大厅>涉讼资产项目>摇号公告
对本院采取竞争方式制定管理人,择优评选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现需进行摇号选择1名主选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
发布日期:2021-03-03
字体大小:A -A +

2021年3月3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山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本院采取竞争方式制定管理人,择优评选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现需进行摇号选择1名主选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主选16号
中介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5号
中介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