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紫霄路13号1幢1单元201-301室房屋(面积为687.03平米);15号2幢1单元801-802室房屋(面积为165.25平米);位于湖北省京山市窑山村1幢房屋(面积为543.06平米);位于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交通路8号1幢1单元501室房屋(面积为86.75平米)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