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书》中约定转让的14173.85平方米土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列项目名称“湘龙鑫城”小学,地址为白沙五路,用地面积14173.85平方米)现在的价值。(北邻南市路(观庭金色世家)、东临白沙五路、西边北边临湘龙鑫城小区)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4号中介机构:湖北大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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