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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事项确定为:一、以2020年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案涉的30台车辆(含牵引车和半挂车)中25台同一车型中随机抽取2台、5台同一车型中随机抽取1台,对抽取的3台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评估。二、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后期实际交付之日止,对抽取的3台车辆每月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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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根据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鉴定事项确定为:一、以2020年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案涉的30台车辆(含牵引车和半挂车)中25台同一车型中随机抽取2台、5台同一车型中随机抽取1台,对抽取的3台车辆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评估。二、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后期实际交付之日止,对抽取的3台车辆每月的贬值损失进行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武汉天隆佳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