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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64%股权的价值(以原告主张的2014年11月18日及该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2015年2月10日分别作出评估结论)
发布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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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评估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64%股权的价值(以原告主张的2014年11月18日及该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2015年2月10日分别作出评估结论)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6号
中介机构: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