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文昌路/栋1-3层的房屋(建筑面积:598.66平米,土地使用面积:179.9平米。因上述查封房地产现地址为文昌大道33号和文昌大道35号,要求分别评估文昌大道33号和文昌大道35号)的市场价值(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司法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38号中介机构:湖北银厦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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