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苗木资产、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进行整体评估(以现场勘验的资产范围为评估对象),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17号中介机构: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光谷物联港建设工程电力分包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项目利润)进行司法鉴定。
下一篇:当事人请求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将(2021)鄂0111民初2549号案中由申请人投资、被申请人一、二实际经营的位于万松园路西园的“青轻沙拉”奶茶店进行专项审计,对双方合作期间(自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10月21日)的出资、经营情况、合作结束之时资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