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S-1-商铺11号商铺在租赁合同解除时(2020年5月25日)的装饰装修残值进行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摇出球号:3号中介机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荆门市漳河新区土地证号某号东南角待开发的面积为12733.33平方米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对某号东北角面积为3150平方米的营养餐厅及所占土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桥路钰龙旭辉半岛一期3栋304室的不动产的装修装饰残值进行评估,鉴定范围包括:1.附着物类:地板、瓷砖、灯具、消毒柜、房门、阳台封闭窗、吊顶、开关、水管、五金、下水、防水、墙面及涂料、带洗碗机水槽、衣柜、洗浴间柜、洁具、龙头、沐浴门、无法移动的风管机等的剩余价值;2.定制类:进门鞋柜、橱柜、电视机柜、落地柜等定制家具的剩余价值;3.其他附着物:表面或者内部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以及隐蔽工程的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