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对三项专利即骨髓注液枪(发明)(2009102505122)、骨髓注液枪(外观)(2009303831492)、便携式智能胰岛素治疗泵(发明)(2008100000665)因未缴年费而失权所致损失进行评估,即为对三项专利应缴而未缴费时专利价值的评估。三项专利应缴费时间分别为:骨髓注液枪(发明)为2018年7月25日,骨髓注液枪(外观)为2016年7月28日,便携式智能胰岛素治疗泵(发明)为2018年5月12日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0号
中介机构:武汉宏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