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当事人合伙经营李家海水面期间(2017年3月-2020年8月20日)的出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盈亏进行审计。2、对合伙经营合春鱼池及李家海期间(2020年8月—2021年3月)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盈亏进行司法审计评估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武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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