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被告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9栋1单元26层02室房屋在2020年8月12日的价值进行鉴定; 2、对被告名下位于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路17号保利清能·西海岸(南区)三期G31栋1单元19层4号房的房屋在2017年7月17日和2020年8月12日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9号
中介机构:湖北兴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