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车辆“鄂FNU393"重型自卸牵引车因2020年7月15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停运损失进行司法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上一篇:申请对鄂ALE365车辆因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申请鉴定以下内容:1.对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修不合格,房屋漏水造成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复地.新港城E地块第8幢3层2室房屋修复、恢复原状损失以及基于合理依赖产生的添附物损失;2.因上述房屋至今渗水给陈力造成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