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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采取竞争方式制定管理人,择优评选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现需摇号选择1名主选管理人,2名依次备选管理人。
发布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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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本院采取竞争方式制定管理人,择优评选出三家社会中介机构,分别为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现需摇号选择1名主选管理人,2名依次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主选:7号
中介机构: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46号
中介机构: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13号
中介机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