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与当事人签订的2份《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项下脚手架分包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在450天内的总金额分别进行鉴定;2、对某单位与当事人签订的编号为HT20180005的《合同补充协议书》项下租赁设备在450天内的租金总额进行鉴定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6号
中介机构:湖北鑫京茂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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