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7,A-9,A-10,A-12,A-13)H17栋2单元5-6层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353号]房产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1号
中介机构:武汉弘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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