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一、自2018年3月1日起,截止2021年7月13日止,本案涉所143个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工程甲方(碧桂园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支付给某公司的工程款明细、总额、以及143个项目的合计付款总额;二、本案无争议的79个项目(各录附后),字2018年3月1日以后,每个项目某护栏有限公司代陈新栋支付的材料款、人工费(不包含维修整改的人工费),以及79个项目代会的材料费合计总额、人工费(不包含维修整改的人工费)合计总额;三.本案有争议的64个项目(名录附后),每个项目陈新技栋完成的工程产值,以及64个项目合计工程总产值;四.本案有争议的64个项目(名录附后),某人所完成的工程产值部分,每个项目某护栏有限公司代陈新栋付的材料款、人工费(不包含维修整改的人工费),以及64个项目代付的材料款合计总额、人工费(不包含维修整改的人工费)合计总额;五.本案143介期日,在2018年3月1日以后,某人完成产值部分,某人通过某公司给工程甲方(碧桂园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开具发票,按照9%包干税率,各项目产生的税费及143个项目合计税费总额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号
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武汉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