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根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根据法律规定,对原被告之间的借款、还款以及截至最后一次还款日(2016年10月28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情况进行审计(关于利息:2015年8月31日之前的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息计算标准,超过利息标准的部分冲抵本金;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已经按不超过年利率36%支付的利息,不再返还,超过36%的部分冲抵本金;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期内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6号
中介机构:湖北鑫京茂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