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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昌区八一路483号南区1栋 4-7层房屋约50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及房屋内设备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进行鉴定。计价标准:参照适用湖北省于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鉴定基准日:2021年8月5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之日。
发布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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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8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昌区八一路483号南区1栋 4-7层房屋约50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及房屋内设备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进行鉴定。计价标准:参照适用湖北省于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鉴定基准日:2021年8月5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之日需要的工程造价类及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