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08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申请对被告某公司2016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经营状况进行鉴定。 备注: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中应有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证、如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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