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常码头鑫城汇202室、203室、301室、304室以及洪湖市燕窝镇东鹏家园小区8栋1单元201室、301室共6处房产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6号 中介机构: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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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土地租金价格(占用费)标准进行评估。本案原告认为三被告侵占原告位于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大道K11120307地号部分土地、经前次鉴定确定占用土地面积,现申请人申请对蔡国用(2003)字第100号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权从2009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每平方米的租金价格(占用费)标准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