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陕 AAG36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因2020年12月23日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7号
中介机构:湖北衡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原告施工的湖北省农垦局办公楼楼顶屋面防水翻修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标准为:对于询价表中有对应单价的工程按该表载明的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对于询价表中没有对应单价的工程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工程造价)。
下一篇:对2021年7月2日原告房屋(青山区宜居路100号绿地青山香树花城C地块一期A6号楼1单元21层1号)房屋损失的具体金额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