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1.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B栋的84套房屋(详见清单)的总价、首付款和按揭款,并按《酒店投资定制协议》计算差价;2.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B栋的84套房屋的溢价部分的税金、滞纳金;3.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原告湖北阳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颐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所有财务往来;4.2013年8月29日,任涛与原告湖北阳港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湖北颐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8-28)中三方所有的财务往来;5.对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B栋的84套房屋的返租款;6.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路领港城商务区B栋的12套房屋(详见清单)的总价、首付款和按揭款、原告湖北阳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的款项、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执行费等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武汉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