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双方合伙期间的对账明细及开票的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从而得出双方在合伙期间就柴油及水泥、钢筋网片的利润情况,以便作为定案依据。申(其中京兰水泥的截止时间暂计至2020年4月6日,洋房水泥的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9号 中介机构: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1.对某绿色农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及对被执行人在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出资额为102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进行评估。2.对某有限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洪工商押登字(20150)第19号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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