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某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100%)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四路4号万科金色城市16地块1号办公楼1单元14层7室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当事人位于江夏区江夏大道庙山高新科技园特一号1栋3单元11303号和11304号两套房屋的装修及配套设施现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