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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鄂 AMN134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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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鄂 AMN134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