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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鄂AMN134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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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鄂AMN134号重型自卸货车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需要的其他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本惟识(湖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