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绿地汉口中心(二期)第S12幢16层5号房屋及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是否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及安全标准进行司法鉴定:l、卫生间防水工程测试;2、水电路(荷载)测试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8号 中介机构:武汉工大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上一篇:请求对被告于2021年5月5日、6月3日、6月4日向原告发送的三批货物的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因货物已被用于装修、故鉴定位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和兴怡景小区G栋二期102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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