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本案采用摇号指定管理人,从律师事务所机构中选择1名破产管理人,2名依次备选管理人需要的破产清算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主选:35号 中介机构: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24号 中介机构: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摇出球号:备选:17号 中介机构: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对原告房屋的净高和建筑层高(备注楼板实际厚度);消防管道、消防设施、空调机位是否占有套内面积,以及房屋的实际套内面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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