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原告名下的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汽校一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86栋住宅楼3单元1层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4041号)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湖北日晟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位于洪山区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一期) 4栋2单元1层102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 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5670号)及位于洪山区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一期)17栋1单元1层2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7166号)两套房屋于2021年6月3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申请对案涉创业街加油站的建设和投入成本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