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红安县杏花乡城东工业园东方名居6号楼2-140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红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087号]房产市场价值及室内装修进行评估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8号
中介机构:武汉阳光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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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1、对位于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二期北区1栋6层1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83094号)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判决离婚时止按原告提供的还贷数额,对相应房屋增值金额进行评估;2、对原告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新华家园B区6栋9层1室房屋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判决离婚时止按原告提供的还贷数额,对应房屋增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