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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汇丰企业总部园区业主预收取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停车费费用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 2、请求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某物业向汇丰业主预收取的、尚未消耗的水费余额和电费余额进行审计。 3、对某物业向汇丰业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预收取的2016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停车费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4、对东光物业向汇丰业主驰众广告有限公司预收取的2021年1月28日的合作费进行审
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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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根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1、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汇丰企业总部园区业主预收取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停车费费用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2、请求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某物业向汇丰业主预收取的、尚未消耗的水费余额和电费余额进行审计。3、对某物业向汇丰业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预收取的2016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的停车费总额及在该期间内已实际消耗的费用金额进行审计。4、对东光物业向汇丰业主驰众广告有限公司预收取的2021年1月28日的合作费进行审计。5东光物业向汇丰业主预收取的2020年12月17日的设备管理费进行审计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湖北联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