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当事公司在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租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机械厂厂房(武汉市武昌区石洞街105号)的费用,包括:1.租赁厂房的面积、单价、租金总额:2.安保、卫生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总金额:3.用电数量、工业用电单价、总金额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7号
中介机构:武汉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1.案涉58份《送货单》所载货物品种、价格是否与案涉4份《外协加工合同》所附的品种、价格一一印证;2.58份《送货单》中未在4份《外协加工合同》载明的货物的价格;3.58份《送货单》中单价载明含税,在结算过程中是否再次计税;4.58份《送货单》与4份《外协加工合同》的关系,是否部分《送货单》系履行《外协加工合同》,即《送货单》与《外协加工合同》履行方面是否存在重合、交叉。
下一篇:1.对超期使用脚手架的工程量,租赁使用物按当时市场租赁价格进行司法鉴定; 2.对合同外签证及点工按定额规定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