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根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包括对投资、盈利、亏损的金额及时间节点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计[关于投资:原告主张投资款70余万(详见出资情况说明),被告对交易明细中序号为15、 25、26、27. 29、31、32、33、49、53. 57、58、61无异议,对序号45认为并非原告出资款,而是用之前的盈利所得进行的交易。需审计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11月3日期间交易明细中哪些为投资款,其中序号45对应的201280元系投资款还是盈利所得]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3号
中介机构:湖北秉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