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按土地证用途住宅划拨用地,现在的基准容积率2.5进行评估。2.对案涉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二七、红桥、新春、淌湖村的土地使用权单价进行评估,从而计算出其中4.4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需要的土地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5号 中介机构: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登记在1、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建华路富昌花园广场二层的房产及首层16套房产(祥见房产清单);2、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7-228号江景大厦2层的房产的市场价值(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装修价值)进行司法评估。
下一篇:对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申请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