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根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当事人共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珞獅南路王家湾80号南湖国色一期2号楼3单元1302室房屋进行评估(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3333号)需要的房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3号
中介机构:湖北合信行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湾路9号中国水电.盛世江城项目三期8号楼1单元48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1652号]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石亭镇石亭村、大赤土村涞水新城人才家园一期4-20幢1单元6层604号房的现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