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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蔡甸区蔡甸街石洋村四组,面积为109.48平方米私房一幢室内渣土流入无法居住与被申请人武汉市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堤防加固及防土墙承建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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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位于蔡甸区蔡甸街石洋村四组,面积为109.48平方米私房一幢室内渣土流入无法居住与被申请人武汉市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堤防加固及防土墙承建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需要的特殊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3号
中介机构:湖北震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