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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1.对其承租后投入建设的食堂、产品干燥间、循环水池、公厕等及材料类29项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评估;2.职工安置费及拆迁期间营业收入损失:3.厂房搬迁费用。(评估事项及范围详见申请书)。
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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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根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原告申请:1.对其承租后投入建设的食堂、产品干燥间、循环水池、公厕等及材料类29项因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评估;2.职工安置费及拆迁期间营业收入损失:3.厂房搬迁费用。(评估事项及范围详见申请书)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6号
中介机构: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