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对“禹州武汉南太子湖项目K2地块一期工程”中武汉蓝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二方公司施工完成的代工及维修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8号 中介机构: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案涉工程有争议的造价鉴定,1、图纸内工程量12859758.92元;2、签证费用2465078.94 元;3、设计变更费用 4004177.5 元;对原告损失鉴定 1、二、三、四区延期开工损失4134306.29元;2、首开区工期延误损失18283528.07元;3、首开区工期停工损失 695889.6 元
下一篇:对某公司在《武汉汉阳项目一期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武汉汉阳项目二期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下已完成咨询工作部分费用、合同外工作及总包预售及备案证办理费用补偿、合同延期驻场补偿费用进行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