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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陵园文化宫水产家属楼1单元110号的房产、湖北省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北侧)莲花湖1号12号楼栋1层2-102号的房产、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17号楼2单元7层704室的房产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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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陵园文化宫水产家属楼1单元110号的房产、湖北省阳新县城东新区(阳新大道北侧)莲花湖1号12号楼栋1层2-102号的房产、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北门坝路湖滨花园17号楼2单元7层704室的房产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0号

中介机构: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