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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被强拆的房屋(总面积为1068.99平方米,包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面积458.18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主房569.23平方米、棚房39.33平方米、厨房2.25平方米)在被强拆之日即 2021年1月1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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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请人被强拆的房屋(总面积为1068.99平方米,包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面积458.18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主房569.23平方米、棚房39.33平方米、厨房2.25平方米)在被强拆之日即 2021年1月1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2号

中介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