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根据武汉市东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执行人安志强名下位于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华侨城纯水岸·东湖L7栋1-3层3室【权证号:景2015000090号,土地证号:东国用(交 2015)第32号]的房产及附着物、构筑物、固定设备等不可拆分、搬离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需要的房地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5号 中介机构:湖北隆正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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