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合同外的工程造价以及因工期延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具体依照鉴定明细:1-7项是关于结算协议外的工程造价,8-11项是工期延误损失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40号
中介机构: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对39项《工程变更(COR)费用申请审核单》载明的工程量变更事项对工期的影响天数进行鉴定。
下一篇:对当事人负责施工的“健康科技研发中心3号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