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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第四层房屋中由申请人张绍杰负责装修部分的装修残值进行鉴定。 2. 对因被申请人刘晨曦擅自收回原由申请人承租的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1楼三间房屋(原房号为777、888、999)而给申请人带来的经营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进行鉴定。
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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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1.对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第四层房屋中由申请人张绍杰负责装修部分的装修残值进行鉴定。2. 对因被申请人刘晨曦擅自收回原由申请人承租的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1楼三间房屋(原房号为777、888、999)而给申请人带来的经营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进行鉴定需要的资产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5号
中介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