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登记在案外人戴某持有的武汉迅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为99.37%)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需要的会计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16号
中介机构:湖北安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对被执行人持有的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38%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下一篇:对共青城杰之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2023年、2024年1月至7月31日财务报表进行司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