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被告武汉融聚置业有限公司从2023年6月1日尹金明投资开始至2024年6月本案起诉之日期间被告一武汉融聚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目、转账记录、资金流向,及被告郭俊、罗强松的个人账户在这期间的转账记录和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武汉融聚置业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郭俊、罗强松在武汉融聚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间作为经营主要使用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公司财务账目、银行转账凭证等)需要的审计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7号
中介机构: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