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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施工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因林工程的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金额7354967.26元)进行司法鉴定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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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施工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因林工程的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金额7354967.26元)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1号
中介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