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根据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委托,我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人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施工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1 地块)因林工程的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金额7354967.26元)进行司法鉴定需要的工程造价类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摇号选择。 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摇出球号:21号 中介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请求法院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新河苑2期2栋2单元202,204两套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已完工部分),以确定申请人的损失。
下一篇:按照《华电集团中总部研发基地项目金都汉宫临时售楼处及样板间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对湖北华铭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